个人所得税和社会保障缴款改革
日期:2021-02-04 16:26:48 by 浏览:
2020年,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(OECD)成员国和部分伙伴经济体呈现出个人所得税税率普遍下降、税基持续收窄、个人资本税改革有限、社会保障缴款改革步伐放缓的总体趋势。
个税和社保缴款收入占比稳定但结构渐变
个人所得税和社会保障缴款构成了大多数OECD成员国的主要收入来源,二者合计占据其税收收入的半壁江山。在过去50年中,社会保障缴款逐渐取代了个人所得税,成为OECD成员国最重要的税收收入来源。2018年,社会保障缴款平均占税收收入总额的27%,超过个人所得税23.9%的占比。
个税税负缓慢持续下降
更多国家降低了中低收入者适用税率。对劳动所得征税的平均税负呈现缓慢持续下降趋势,OECD平均税收楔子从2013年的36.5%下降到36%。在过去20年里,各类型家庭的税收负担,特别是有孩家庭的税收负担均有所下降。
个人所得税最高税率的改革比前几年有所减少,仅5个国家修订了个人所得税最高税率。其中,希腊、荷兰和瑞典降低了个人所得税最高税率;智利和土耳其新增了一档最高40%的税率,目的是增加税收收入和提高税制累进性。
更多国家将改革聚焦于降低中低收入者适用税率,对这一群体减税成为大势所趋。其中,9个国家降低了非最高税率。例如,冰岛将最低税率从22.5%降至20.6%,中间级次税率为22.75%,最高级次税率保持不变;法国将个人所得税最低税率从14%降至11%;澳大利亚通过立法,将2024~2025年度32.5%的个人所得税边际税率降至30%。还有5个国家提高了非最高税率。其中,立陶宛将其第二档个人所得税率从27%提高到32%;荷兰也将最低税率从2019年的36.65%提高到2020年的37.1%。
多数国家继续收窄税基。2020年实施税基改革的国家中,有33个国家缩窄了税基,仅有3个国家扩大了税基。缩窄税基的措施包括:一是提高免税额、税收抵扣和税级;二是提高儿童及其他抚养对象的抵免额;三是增加劳动收入税收抵扣和其他在职税收优惠;四是实施针对技术工人和青年工人的税收抵扣政策;五是下调自雇者扣除额,提高免税额;六是提高老年人和残障人士的基本扣除额。此外,荷兰、芬兰和意大利通过减少抵扣、限制或取消扣除等手段,略微扩大了个人所得税税基。
个人资本所得征税的改革有限。各国实施个人资本所得税制改革的主要目的是鼓励储蓄和增加收入,具体改革措施包括上调或降低租金所得税率、为支持小储户而扩大对金融所得的税收减免等。2020年该领域改革有限,主要体现在:税率方面,葡萄牙、意大利和希腊降低了资本所得适用税率;斯洛文尼亚和智利提高了税率。税基方面,阿根廷、匈牙利、日本和瑞典采取了缩窄税基的措施,智利和芬兰则通过限制免税和下调扣除比例扩大了税基。
社会保障缴款改革步伐放缓
与往年相比,2020年社会保障缴款领域的改革步伐明显放缓,且几乎都属于降费改革。费率方面,爱沙尼亚、瑞典和德国下调了社会保障缴款费率;阿根廷是唯一一个提高费率的国家,取消了原来19.5%的雇主社会保障缴款统一费率,代之以18%~20.4%的差异化费率制度。费基方面,缩窄费基是改革主基调,且主要集中于雇主缴款部分;法国是唯一一个通过限制雇主缴款减征优惠上限来扩大费基的国家。
(作者单位:国家税务总局税收科学研究所广东省税务局税收研究翻译基地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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